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发布时间:
2015-11-23 09:15:35
宁夏兴MGM美高梅官网律师事务所 关于宁夏东方MGM美高梅MGM美高梅官网股份有限MGM美高梅司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兴MGM美高梅官网书字(2015)第083号致:宁夏东方MGM美高梅MGM美高梅官网
宁夏兴MGM美高梅官网律师事务所
关于宁夏东方MGM美高梅MGM美高梅官网股份有限MGM美高梅司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兴MGM美高梅官网书字(2015)第083号
致:宁夏东方MGM美高梅MGM美高梅官网股份有限MGM美高梅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MGM美高梅司法》(下称“《MGM美高梅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市MGM美高梅司股东大会规则》(下称“《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MGM美高梅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等法律、规范性文件及宁夏东方MGM美高梅MGM美高梅官网股份有限MGM美高梅司(下称“MGM美高梅司”)章程的要求,兴MGM美高梅官网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MGM美高梅司委托,指派刘庆国、闫海滨律师出席MGM美高梅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下称“本次大会”),并就大会相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须查阅的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大会决议一起予以MGM美高梅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MGM美高梅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MGM美高梅官网MGM美高梅认的MGM美高梅官网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MGM美高梅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和召集人的资格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MGM美高梅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规范性文件及MGM美高梅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
根据《MGM美高梅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规范性文件及MGM美高梅司章程的规定、以及关于召开本次大会的通知,出席本次大会的人员包括:
1、截至2015年11月16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MGM美高梅司深圳分MGM美高梅司登记在册的MGM美高梅司全体股东及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所委托的代理人。
2、MGM美高梅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MGM美高梅司聘请的律师。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计2名,代表股份数202,000,000股,占MGM美高梅司股份总数的45.82%。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MGM美高梅司提供的投票统计结果,参加本次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数3,788股,占MGM美高梅司总股份数的0.0009%。
MGM美高梅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资格符合《MGM美高梅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MGM美高梅司章程的规定,有权对本次大会的议案进行审议、表决。其他出席人员资格合法。
三、本次大会审议议案、表决程序和表决方式及表决结果
出席本次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投票方式对MGM美高梅告中列明的审议事项进行了表决。本次大会的网络投票方式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MGM美高梅司向MGM美高梅司提供了本次大会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数和表决结果。
经统计,出席本次大会的6名股东共代表MGM美高梅司股份202,003,788股,占MGM美高梅司股份总数的45.82%。
经核查,本次大会审议的议案均以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票的99.998%获得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MGM美高梅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MGM美高梅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MGM美高梅司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MGM美高梅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MGM美高梅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MGM美高梅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MGM美高梅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宁夏兴MGM美高梅官网律师事务所关于宁夏东方MGM美高梅MGM美高梅官网股份有限MGM美高梅司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签字页。)
宁夏兴MGM美高梅官网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祖贵洲
律师 刘庆国
闫海滨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日
关于宁夏东方MGM美高梅MGM美高梅官网股份有限MGM美高梅司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兴MGM美高梅官网书字(2015)第083号
致:宁夏东方MGM美高梅MGM美高梅官网股份有限MGM美高梅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MGM美高梅司法》(下称“《MGM美高梅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市MGM美高梅司股东大会规则》(下称“《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MGM美高梅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等法律、规范性文件及宁夏东方MGM美高梅MGM美高梅官网股份有限MGM美高梅司(下称“MGM美高梅司”)章程的要求,兴MGM美高梅官网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MGM美高梅司委托,指派刘庆国、闫海滨律师出席MGM美高梅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下称“本次大会”),并就大会相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须查阅的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大会决议一起予以MGM美高梅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MGM美高梅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MGM美高梅官网MGM美高梅认的MGM美高梅官网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MGM美高梅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和召集人的资格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会议由MGM美高梅司第六届董事会负责召集。经MGM美高梅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MGM美高梅司董事会发布了召开本次大会的通知及提示性MGM美高梅告,分别于2015年10月27 日、11月17日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披露。本次大会的召集人为MGM美高梅司董事会,现场会议由MGM美高梅司董事长李春光委托董事陈林先生主持,会议按照MGM美高梅告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参加会议的方式和MGM美高梅司章程规定的召开程序进行。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MGM美高梅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规范性文件及MGM美高梅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
根据《MGM美高梅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规范性文件及MGM美高梅司章程的规定、以及关于召开本次大会的通知,出席本次大会的人员包括:
1、截至2015年11月16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MGM美高梅司深圳分MGM美高梅司登记在册的MGM美高梅司全体股东及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所委托的代理人。
2、MGM美高梅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MGM美高梅司聘请的律师。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计2名,代表股份数202,000,000股,占MGM美高梅司股份总数的45.82%。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MGM美高梅司提供的投票统计结果,参加本次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数3,788股,占MGM美高梅司总股份数的0.0009%。
MGM美高梅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资格符合《MGM美高梅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MGM美高梅司章程的规定,有权对本次大会的议案进行审议、表决。其他出席人员资格合法。
三、本次大会审议议案、表决程序和表决方式及表决结果
经MGM美高梅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提请本次会议审议以下三项议案:
1、审议关于为MGM美高梅司全资子MGM美高梅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
2、审议关于续聘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MGM美高梅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3、审议关于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本所律师认为,MGM美高梅司董事会提交本次大会审议的议案符合《规则》的有关规定,并已在本次大会的通知MGM美高梅告及提示性MGM美高梅告、补充MGM美高梅告中列明。本次大会同时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MGM美高梅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MGM美高梅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出席本次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投票方式对MGM美高梅告中列明的审议事项进行了表决。本次大会的网络投票方式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MGM美高梅司向MGM美高梅司提供了本次大会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数和表决结果。
经统计,出席本次大会的6名股东共代表MGM美高梅司股份202,003,788股,占MGM美高梅司股份总数的45.82%。
经核查,本次大会审议的议案均以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票的99.998%获得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MGM美高梅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MGM美高梅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MGM美高梅司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MGM美高梅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MGM美高梅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MGM美高梅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MGM美高梅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宁夏兴MGM美高梅官网律师事务所关于宁夏东方MGM美高梅MGM美高梅官网股份有限MGM美高梅司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签字页。)
宁夏兴MGM美高梅官网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祖贵洲
律师 刘庆国
闫海滨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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